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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打违法】栖霞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网上侮辱他人案件

2026-01-23 14:57:59

来源: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近日,栖霞市网民郝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侮辱他人言论,内容包含侮辱性语音和文字,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询问,郝某对其公然在网络平台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栖霞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郝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温馨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日常生活中,因一时情绪失控,为泄私愤公然侮辱他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可能涉嫌违法。请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请勿编造、发布、传播公然侮辱他人的信息,坚决不做施暴者和网络暴力的帮凶,如遭遇网络暴力可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及时保存证据并向12377平台投诉、举报,净化网络环境。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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