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0 16:18:54
来源:水母网
一、案件情况
烟台福山某村网民胡某某酒后因琐事在村民群内辱骂他人,被村干部制止后,转而辱骂村干部,村民报警。
二、处理结果
胡某某的行为构成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胡某某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三、网警释法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应用,人人都有发言权和话语权的时代已经到来,网络暴力也悄然出现,网络上肆无忌惮、任意诽谤、胡乱造谣、侵犯隐私,种种行为都彰显着网络暴力的严重性。
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表任何言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网警提醒】
为净化网络环境,清朗网络空间,公安部将2024年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对于在网络上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言行务必遵纪守法,切莫害人害己。
信息来源:福居福山
编辑:吴巧龄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