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1 16:58:19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3月1日讯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同时,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这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从而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这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该这么办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信息参考: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公众号
编辑:吴巧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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