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8 15:39:53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2月28日讯 近年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越来越多了,居民医保也对患这“两病”的人群有专门用药保障政策。今天,咱就聊一聊烟台市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提醒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在我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待遇,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可报销70%,无起付线,一年能报销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病的患者一年最高能报销1000元。
除此之外,医保还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提供了两重保障!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的“两病”参保人,可申请认定门诊慢特病病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我市现行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中甲类包含糖尿病合并并发症、乙类包含糖尿病,甲乙类的起付线都是300元,一、二档缴费的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的报销比例为50%、60%,限额分别为2000元、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限额;一、二档缴费糖尿病的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1200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申请办理
(1)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申办。
(2)邮寄办理:在异地居住或异地医疗机构确诊的患者,可将申办材料通过快递等方式寄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除以上方式外,参保居民可持相关证件、经确诊疾病的定点医院盖章的《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异地确诊的不需提供)、病历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信息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吴巧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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