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1 15:45:53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2月21日讯(记者 吴巧龄)今天一则“情侣捡14万定制项链,以为不值钱又丢弃被判赔4.5万元,法院:未妥善保管,有重大过失”的报道冲上热搜。该事件发生于事件上海闵行,2023年10月5日6时56分,一对情侣在商场扶梯处,捡到一条价值14万元的定制金项链。当失主找到两人时,两人却辩解说,他们认为项链不值钱,扔在了小区草坪,不知道被谁捡走了。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结合双方证据,酌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45000元。原告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网友焦点:拾得遗失物该不该承担责任?
对于此事,网友众说纷纭,有网友表示,“捡到的,又不是偷窃的,不知道价值,以为不是值钱的,又丢弃很正常呀,怎么还要赔钱?”“现在法律法规真不懂了!捡的东西不能扔了?还要负法律责任?不是自己的不要很正常不过了?”“以后不敢捡拾东西了,怕赔钱。路边垃圾也不要捡,万一是谁的定制物品,赔偿太冤了”“这个法院是怎么判的,难道我捡的东西有义务替别人保管,难道他会给我保管费吗。”也有网友认为,“你可以看见了不捡,但是你拾取了就有保管的义务”“捡起来又丢了,无法证明 有不当得利嫌疑 所以赔偿部分”“看了全文,也不排除捡到后私藏的可能,那么珍贵的项链,不可能一眼看上去不值钱扔草坪里面,但是确实因为没有妥善保管遗失物而被判赔偿的,也挺冤,如果真的是丢了。所以,这个案件,确实不好下结论,大家理智看待吧”。
拾得遗失物究竟能否归自己所有?拒不返还有何法律后果呢?
在每经网的报道中,本案主审法官张鑫介绍,法律上的“遗失物”系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导致遗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返还失主,若不予归还,则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由此可见,拾金不昧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律义务。因此,对于拾得的物品,除非失主自认放弃,或者根据生活常理可认定为无主物,否则拾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因此,法律赋予拾得人保管、及时通知、返还或送交的义务。
拾金不昧既是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失主所有权的侵害,应向失主返还原物或者给予赔偿。
那么物归原主后,失主需要发感谢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因此可知,拾得遗失物原则上拾得人无报酬请求权,除非失主发布了悬赏。
无人认领的物品归属性如何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公安等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之后,如果知道是谁丢失的,那么就及时通知他来领取,如果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地发布招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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