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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家里有老人,长护险政策了解一下

2024-01-17 13:52:52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月16日讯 什么是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哪些人可以享受?有哪些保障方式?……

这些长护险参保人常碰到的问题,小编来帮您!

什么是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丧失自理能力,经评定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参保职工,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合理分担,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队和个人的捐助。目前我市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划拨,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元,福彩公益金每人每年5元,个人缴费30元(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有哪些保障方式

根据参保职工长期护理需求,保障方式分为医疗专护(以下简称专护)、医养院护(以下简称院护)、巡查护理(以下简称巡护)。

(1)专护。指定点医护机构开设医疗专护区,为符合医疗专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 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专护护理服务按照住院管理要求执行。

(2)院护。是指定点医护机构开设医养院护区,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 小时连续在院照护服务。

(3)巡护。指由定点医护机构定期指派医疗或护理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定期提供巡诊照护服务。

支付范围有哪些

支付范围包括“基础护理费用”和“日常照护费用”,上述费用由负责承办职工长护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护机构按月结算。经评估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础护理费用”(含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负担10%,长护险资金负担90%;“日常照护费用”以“照护服务包”形式予以保障,参保职工个人不承担“照护服务包”费用。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有哪些

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分为基础护理服务和日常照护服务两大类。

基础护理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基础和专科护理、定期巡诊、观察病情、医嘱执行、管路护理、压疮指导和换药等35项与医()疗护理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项目;日常照护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擦浴、头面部清洁、洗发、整理床单元、协助更衣及指导等23项与日常生活照料相关的服务项目。

护理对象如需医护机构提供护理计划外项目或超出护理计划服务量之外的服务,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如何申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1)现场申请:携带参保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材料,自愿选定一所长护险定点医护机构进行申请。(定点医护机构清单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我要查询”-“长护定点医护机构查询”进行查询)

(2)网上申办:下载“爱山东”APP,登陆后选择“服务”→“社保医保”→“长护保险”进行申请,也可直接在首页输入“长护保险”点击搜索。

申请后多长时间开始享受待遇

承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9个工作日内组织医护专家完成评定工作,通过评估确定为重度失能(I级、II级、III级)的申请人具有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的资格,自办理建床登记手续之日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参保职工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按照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评估,确定长期护理失能等级。

如何申请成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医护机构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医护机构协议定点管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均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护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医保经办机构参照《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护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符合条件的签订服务协议,并将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

费用结算标准

(一)基础护理费用:

专护、院护的“基础护理费用”实行按床日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护机构按月结算,定点医护机构统筹使用;巡护实行限额支付的结算办法。

1、专护: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失能等级3级、4级、5级分别为170元、190元、210元/人/天,一级医疗机构、护理院失能等级3级、4级、5级分别为130元、150元、170元/人/天。合并甲类门诊慢特病的按10元/人/天标准予以补偿。2、院护:失能等级3级、4级、5级分别为30元、40元、50元/人/天。

3、巡护:每床月支付限额为失能等级3级、4级、5级分别为600元、800元、1000元/人。

(二)日常照护费用:

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进行结算,实行按月打包付费,付费标准为600元/人/月。

长护险服务窗口

(信息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吴巧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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